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對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國有土地用權出讓行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2013年來,十堰市審計局對全市四縣一市三區土地出讓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了連續審計,發現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和出讓金收支管理雖逐步規范,但仍存在土地出讓金未收回、減免緩繳土地出讓金和收入未納入預算管理等情況。審計提出,要加強對土地出讓金管理,對欠繳、少繳和緩繳的土地出讓金及時清收等建議。
十堰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召集住建、財政、國土、規劃等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出臺了上述通知。通知廢止了3個文件中減免土地出讓收入及違約金等有關規定;明確不得以“招商引資”、先征后返等形式變相減免土地出讓金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全額征收國有土地使有權出讓收入及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國家產業政策綜合確定土地出讓底價,一經確定不得修改;對于工業項目,嚴格執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的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凈地”出讓的有關規定,不得“毛地凈賣”,不得以任何方式沖減競買保證金,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性條件。(劉斌 鄒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