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全面推進全省部署的“審計整改落實年”活動,浙江省慈溪市市委辦、市府辦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這是該市繼2013年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后,再次以市級文件形式狠抓審計整改落實工作。通知從四個方面強化和保障審計整改落實工作。
一是強化審計整改落實主體責任。 重申被審計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好審計整改的責任。對整改不到位、屢審屢犯的,要對各單位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約談,并嚴格追責問責;對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依法處理,采取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退、罷免等問責措施。
二是明確審計整改落實工作要求。 根據審計整改事項類別,分類施策推進整改落實。對審計移送的案件(事項)和作出的《審計意見建議函》《審計整改函》《審計整改督辦單》,相關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及時提交處理情況或受理結果。對審計報告反映應整改的問題,按具體情況分類落實整改,做到立審立改、邊審邊改、限期整改等要求,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三是健全審計整改落實制度保障。 在審計整改工作中推進實施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審計整改問題清單、審計整改掛銷號、審計整改聯合督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年度報告等五項制度;市委辦和市府辦負責市領導對審計工作批示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四是深化審計整改落實結果運用。 審計整改與黨管干部、紀律檢查、目標管理考核、預算安排等掛鉤,作為黨政主要負責人等人員任職考核、任免、獎懲等的重要依據。審計整改納入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和全市內部審計工作考核。強調綜合利用整改成果,進一步促進政策或法規的“廢改立”、機制體制創新優化以及推動“老大難”問題的解決。(陳麗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