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審計廳為科學統籌全省審計項目人員力量調配,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制定出臺了《審計項目人員力量調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該廳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精神,加強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的一大舉措。
《辦法》明確,全省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人員力量調配實行歸口管理,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計劃管理部門是審計項目人員力量調配的統一管理部門。
《辦法》規定,審計項目人員力量調配程序按照計劃申報、統一調配、總量控制、集中審批的原則,由項目執行部門填寫《審計項目人力資源調配申請表》和《審計項目人力資源調配明細表》,明確每個審計項目所需人員數量、專業特長、起止時間等,報省廳計劃管理部門,省廳計劃管理部門根據全省審計力量平衡的原則,提出調配或不予調配建議,提交廳長審批或廳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下達相關項目執行部門執行。
《辦法》要求,省廳抽調各市(州)縣審計機關參與實施全省統一組織審計項目審計人數不超過單位業務人數的50%。審計組人員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外借和外聘人員必須事先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不予報銷工作經費,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審計人員力量調配管理情況實行量化考核,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考核范疇。(雷三元、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