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現場廉政監督,促進依法執審、廉潔從審,近日,福建省晉江市審計局出臺《審計廉政紀律監督辦法》,按照關口前移、內外監督并舉的原則,“六項廉政辦法”對審計人員實施審計項目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
一是審計廉政承諾。在審計項目實施前,要求審計組組長代表審計組簽訂廉政承諾書,并在送達審計通知書時向被審計單位附送,明確承諾內容。
二是審計廉政公示。在進點實施審計時,實行審計公示制度,明確審計實施時間、審計項目名稱、審計組成員名單、監督舉報電話等,監督被審計單位的同時,也接受對方監督。
三是審計廉政自報。審計結束后,要求審計組對照自查表逐項開展執行審計紀律的自查自糾,如實反映審計過程中踐行“審計八不準”情況。
四是審計廉政反饋。在審計工作結束15日內,由被審計單位填寫審計組廉政反饋卡,開展審計組滿意度民主評議,局監察室也將對被審計單位反映的問題,嚴格組織核查工作。
五是審計廉政跟蹤或回訪。按照不低于總項目數的30%,局紀檢組將牽頭對正在實施審計的項目開展廉政跟蹤檢查或已審計終結的項目開展廉政回訪。
六是審計廉政檔案。要求每個審計項目再建立一套廉政檔案,將承諾、公示、自報、反饋和跟蹤回訪等相關材料收集歸檔,有效規范審計權力運行,強化審計現場廉政勤政監督。(蔡達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