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進一步強化審計成果運用,增強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主觀能動性,重慶市潼南區審計局爭取區四大班子和組織、紀檢等部門支持配合,因地制宜落實了六項具體的追責問責措施。
一是局長約談。對審計發現存在的一般性問題,需要引起被審計單位重視和整改的,由審計局長個人或審計局領導班子集體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亮出“黃牌”,提出明確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
二是領導約談。對審計發現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或者經審計局長約談后仍整改不到位的,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亮出“紅燈”,提出更嚴肅的整改要求。
三是人大質詢。審計整改通知書發出后,區人大在定期聽取區審計局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基礎上,對整改效果差的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提出質詢,提受區人大代表監督。
四是政協評議。區政協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每年開展政協民主評議工作的重要內容,每年組織政協委員深入被審計單位開展評議,聽取被審計單位的整改工作匯報,并提出整改落實情況的評議意見。
五是組織處理。區委組織部將區審計局的審計問題整改報告作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審計整改工作不力的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暫停提拔、免職等處理。
六是紀律處分。區紀委、監察局把審計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考核內容,對整改不力、態度惡劣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楊德海 陳世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