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村鎮內審監管薄弱、縣直部門單位內審機構人員失位、審計機關監督指導作用弱化等問題,去年以來,山東省淄博市桓臺縣積極探索整合內審資源、健全組織架構、強化指導監督的內部審計新模式,取得了明顯成效。日前,淄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簡報》刊登了桓臺縣的經驗。
一是整合資源,規范村鎮內部審計。 在組織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各鎮成立了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鎮審計辦公室,6-8名審計人員從鎮經管站、“三資”代管中心、財審所等單位抽調,具體負責對鎮本級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各項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鎮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進行審計,對所轄村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村主要負責人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促進依法履職盡責,切實保障鎮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安全。
二是健全組織架構,規范縣直部門單位內部審計。 選取財政財務收支金額較大或者下屬單位較多的教體局、農業局、公安局等先期試點,爾后在全縣推廣。各部門單位普遍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組長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與財務分離的機構,配備了2名專兼職的審計人員,統一制定了內部審計業務流程、審計結果利用等管理辦法,規范了審計機構工作職能,做到了有章可循。如:該縣教體局通過內部審計,發現財務代管制度體系存在缺陷并及時調整,由原來的集中核算、財務代管轉變為二級核算,恢復鄉鎮中心學校預算職能,實行零余額賬戶和縣財政直接支付辦法等,避免了因采購導致的以權謀私、利益輸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三是強化指導監督,建立健全促進內部審計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出臺了《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對審計機關在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中的作用給予明確界定。要求縣審計局成立內部審計指導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好業務培訓、審計質量檢查考核、總結推廣經驗等,保障全縣內部審計指導工作有效開展。同時要求,縣審計局在進行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應將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及質量效果列入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內部控制評價內容。(李克會、關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