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中共重慶市江津區委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重慶市江津區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將財經紀律執行情況列入區處級領導班子實績考核指標。
按照相關要求,江津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制定了考核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了考核內容,明確了考核口徑。并設置了執行財經紀律負面清單,內容包括:不嚴格遵守國務院“約法三章”及相關規定,存在新建樓堂館所、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吃空響等問題;未建立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機制;未按期整改和完善審計、監督檢查等指出的各種問題等20個方面。
考核時,由區財政局、審計局等職能部門根據當年區級和區級以上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以及社會反映情況,對照各部門“負面清單”逐項核實,實行一票否決或倒扣分。(曹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