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優秀審計項目評選工作日前結束,通過修訂《浙江省審計廳優秀審計項目評選辦法》及省優評分標準、下發通知落實初評推薦要求、組織集中評審、廳長辦公會議審定、擬表彰項目公示等程序,最終評出全省優秀審計項目30個,表彰審計項目30個。這次評選有以下四大特點:
一是評選標準更加科學,既與審計署優秀項目標準對接又體現浙江特色 。優秀審計項目成果評分標準完全按照署優標準設置,實現省優與署優的無縫對接。同時,為體現浙江省審計工作當前要求,在加分因素及規范化扣分標準中將審計質量提升“老三項”和審計價值提升“新三項”標準,另外轉化為具體評分指標。
二是參評項目質量高,查處問題的深度和力度明顯加大 。與去年相比,今年參評項目增加1個、案卷比去年(376卷)增加294卷;參評項目中有68個項目在揭露違法違紀案件線索指標中得分,占參評總數的83%;參評項目中有63個項目在違法違紀責任追究結果指標中得分,占參評總數的77%,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省審計查處問題的深度和力度明顯加大。
三是市縣參評數量有所增加,基層創優積極性明顯提高 。今年市縣審計機關共上報參評項目68個,比去年增加了10個。據相關市局反映,在市級優秀項目評審中,優秀項目的質與量比往年有明顯提升,推選報送參評省優項目可選擇余地較大。這充分說明了省審計廳黨組在全省開展“審計質量提升年”“審計價值提升年”活動的決策部署,已經得到了基層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的積極響應和認真踐行,大家努力在審計項目中將“老三項”“新三項”標準,轉化為舉措和成效。
四是評優組織工作不斷改進,評優程序更加嚴密 。全省審計法規部門按照省審計廳黨組要求,精心組織評優并層層推薦、好中選優。省審計廳法規處主動搜集梳理各市評優中遇到的問題和疑惑,并及時向審計署法規司匯報并爭取最權威的解答,指導基層統一評審口徑和尺度。注重約束評審中的自由裁量權,系統設計便于業務部門自評、評委、審核人員各自賦分的評審表,以及將項目成果、評委結果、審核意見統一在一起反映的通用表格,使評審結果客觀明了。提高評審效率,在今年項目案卷比去年增加78%、評委減少7人、評審時間縮短1天的情況下,組織工作規范有序、評委嚴謹較真加班加點,評審工作得以順利完成。(鄭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