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審計局在日前剛剛結束的市屬某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領導任期責任審計項目中實現了“三責聯審”,即一個項目同時完成了經濟責任、環保責任、編制責任的審計。
昆明市審計局去年出臺了《昆明市領導干部環保責任審計實施意見》,在做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關注環保責任履行情況,并單獨出具環保責任的審計報告。同時,積極踐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要求,將被審計單位編制情況納入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審計中對機構設置、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關注,并寫進經濟責任的審計報告中。
“三責聯審”的實施順應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方向和要求,節約了審計成本,提高了審計效率,充分發揮國家審計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實現審計監督與機構編制監督的緊密銜接。(李玥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