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首次由江蘇省常州市審計局、常州市委農工辦、常州市內審協會聯合舉辦的常州市鎮(街道)審計工作推進會,吸引了100多名鎮(街道)負責人和審計機構負責人參加。與會的金壇市審計局局長說,由于分配給金壇的參會名額不夠鎮和街道的數量,好幾個鎮的同志向他表示了不滿。他表示,市級層面聯手推進鄉鎮審計還是頭一回,由農經部門牽頭推進,確實是鄉鎮審計部門一直希望的;同時,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進一步完善規范,也非常需要國家審計的指導。
近年來,為促進鎮(街道)審計工作的整體協同推進,常州市各級審計機關不斷加強有關制度體系建設。在業務指導方面,先后出臺了《審計機關監督指導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和《常州市審計局監督指導內部審計工作考核方案》。在實踐創新方面,武進區、新北區審計機關積極向本級政府建言獻策,成功構建起本地鎮(街道)審計監督體系,實現鎮(街道)審計監督“全覆蓋”。在實務操作方面,2015年,常州市審計局聯合市紀委、組織部、編辦等七部門印發《常州市市級部門(單位)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市審計局會同市內審協會發布《項目建設單位工程(跟蹤)審計實務操作指南》。這次推進會也印發了《常州市鎮(街道)內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試行)》。
在常州,鎮(街道)審計不僅制度規范的完善成為新常態,還拓展了一些新內容。如新北區西夏墅鎮在原有干部離任“三責聯審”(用人責任審查、編制責任審核、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增加廉政責任審計環節,主要通過對“信訪情況、民主測評滿意度、座談綜評、制度建設、內部管理”5個方面量化評審指標,對離任干部廉政情況進行客觀評價。這一被稱為“四責聯審”的措施在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落實、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各鎮(街道)因地制宜,在審計中創出了許多新方法。
武進區各鎮由鎮紀委牽頭,以鎮長為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由紀檢監察、財政、審計、農經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審計工作小組。鼓勵各鎮積極探索在現行審計體制下的審計組織與運作方式。禮嘉鎮出臺的《禮嘉鎮公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明確,決算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鎮審計科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對村級工程項目超過5萬元以上的工程明確未經審計不得入賬等具體內容和要求。
金壇經濟開發區結合自身特點,將審計部門脫離出財政局,與紀檢、公共資源中心合并組成效能審計部,內設審計處,人員也由原先的2人增至4人,配備審計處長1名,工作人員3名。該開發區重點強化對村、社區負責人在資金物資管用、公益建設項目招投標、集體資源支配等方面的經濟責任,3年完成審計項目214個,審計總額5.6億元,促進增收節支近500萬元,2名村主要干部受到處分并調離原崗位。
新北區創新“監審合一”工作體制,將原監察室、原審計室兩部門合署辦公,鎮長直管審計工作,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審計室主任,各鎮平均配專職監察審計人員5名。西夏墅鎮引進項目動態管理思路,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動態監審平臺,形成了“3點1線5項控制”的“315工作法”。“3點”是分別以項目立項審批為起點,以結算審計為終點,分別關注預算、簽證和實際造價與預算造價間差異數額及內容。“1線”是以項目流程為主線,全方位、全透明實施監管。“5項控制”緊盯施工管理、變更簽證、質量監管、竣工驗收、審計結算等五個環節,有效控制和減少“小預算大決算”現象。
“審為改加油,改為審助力”。各鎮還非常重視審計問題的整改,堅持即審即改,將問題消滅在審計結束前;堅持追蹤整改,強化審計問題整改力度;堅持面上統改,用制度彌補內部控制缺失;堅持有錯必改,落實部門一把手為整改工作負責人。3年來,常州市鎮和街道內審機構完成各類審計項目2萬多個,查處損失浪費和增加收益金額超過20億元,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2件,建議并實際給予行政處分18人。
常州市審計局局長錢亞明表示,一些鎮(街道)的審計審出了國家審計的水平。他希望該市審計機關準確把握國家審計的身份定位,一是通過加強對內審協會工作的領導來促進鄉鎮審計工作;二是做好法規政策解答、組織培訓學習、建立交流機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等服務工作;三是創新培養方式,鼓勵內審人員通過參與國家審計項目,積累實踐操作經驗,獲得大體量、跨部門項目的審計機會,實現“雙贏”。
常州市委農工辦主任陳榮平向全市農經部門提出要求,嚴格按照農業部有關文件,特別是農業部財政部民政部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的要求,把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并要求各地農經部門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常州審計機關和農經部門達成協議,努力使聯手推進成為新常態:各鎮設立審計機構的,農經部門要和審計單位加強聯系,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農經部門要聯合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研究建立審計查處事項的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審計結論一經核實要立即移交,確保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加大投入,逐步強化信息化手段在鎮(街道)審計工作中的應用。(曾亞波 錢軍 陳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