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九龍坡區采納審計建議,出臺了《九龍坡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代建制管理辦法》,將科教文衛體等非專業建設單位實施的社會公用事業項目全部納入代建管理范圍。
此前,九龍坡區審計局對該區第一人民醫院醫教樓室內裝飾工程項目開展了竣工決算審計過程,針對該項目存在“多計工程造價、審減率達30.03%等問題,以審計要情形式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專題匯報,并將相關線索移送至紀檢監察部門。該區區長對審計要情作出“請發改委牽頭提出具體實施意見,可先確定一批有代建能力的單位作為我區的代建單位”的批示意見。區發改委按照意見牽頭,多次召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組織管理工作并出臺上述辦法。
《辦法》針對以往非專業建設單位實行自建自用分散管理模式導致招投標過程不規范、合同條款不嚴謹、施工中簽證管理混亂等問題,要求“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及500萬元以下特別重要項目,業主單位不具備項目管理經驗的必須實行代理制”。辦法明確規定了代建項目管理應堅持的原則、各職能部門在代建制項目中的監管職責。同時,對項目資金、驗收、檔案等管理,懲罰和問責機制均一一明確。避免綜合驗收、工程決算中各部門互相推諉、扯皮現象,有效加快項目的竣工、移交效率,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政府投資項目實施代建制規范發展。(王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