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區委區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鼓樓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機制、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及對審計監督范圍、深化成果運用等作出明確要求,加大規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促進領導干部切實履職盡責。
《意見》指出,進一步拓寬審計覆蓋面。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摸清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底數,逐步建立健全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的單位的數據庫。實行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對重點部門、單位、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通過離任審計、任中審計和離任交接制度等方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逐步開展對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機制。建立由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編辦、財政局、國資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同時,要求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內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求凡有二、三級獨立法人或授權代管單位的以及內設獨立核算機構的,要建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下屬單位“一把手”履職情況的監督,并向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報送工作情況。
《意見》明確,將探索和開展領導干部任職經濟責任告知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領導干部任職到崗時,由區委組織部牽頭,審計局配合,告知其應履行的經濟責任。在部分單位先行試點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工作,相關領導干部在接到組織部門下達的任職變動通知一個月內,必須履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手續,由組織部牽頭,組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組成交接工作督查組,對區離任交接工作實施聯合抽查。
《意見》要求,大力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建立整改責任追究機制。要求各部門、各單位“一把手”是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拒絕、拖延整改或弄虛作假的一律按相關規定進行問責。切實加強審計成果運用,組織人事部門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選拔、獎懲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告由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分別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人事檔案和廉政檔案。(尚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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