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發揮審計監督職責,加大黨政機關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的審計力度,2015年,福建省漳州市平和縣審計局在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等審計中,突出對該縣各部門和單位的“三公經費”審計。
一是在具體審計項目中將“三公經費”列入審計方案的重點內容。對隱瞞“三公經費”支出的行為,在審計報告中如實披露,防止“三公經費”穿上隱身衣;
二是全面掌握、深入分析“三公經費”支出情況。對支出變化的情況和影響費用支出的因素,以及支出手續不夠完善的,提出針對性強、可操作的建議,進一步規范完善“三公經費”支出;
三是抓好審計整改落實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照有關規定責成被檢查單位立即糾正,規范整改,并將檢查情況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促進有關單位加強“三公經費”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從整體上降低黨政機關成本,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公仆形象。(盧佑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