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山東省安丘市審計局適應新形勢新常態,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勇于探索,做到“四個結合”,不僅節約了審計時間,更提高了審計質量。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把被審計對象所在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納入審計范圍,對已進行過預算執行審計的年度,只進行必要的補充審計和取證,不再重復審計,盡量做到一次審計滿足多種需要。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與上級部署的專項審計任務緊密結合。 把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農林水、民政和社保專項資金等的審計內容與所涉及部門單位和鄉鎮的經濟責任審計緊密結合,既要檢查政策落實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又要分析領導者的責任,對查出的問題,要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同時反映。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與經常性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 充分考慮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銜接的問題,適當確定審計范圍,在具體工作中,建立審計檔案資料庫,實現審計取證資源共享。
四是經濟責任審計與投資審計相結合。 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積極引用單位投資審計成果,將領導干部在單位項目投資決策、審核審批、建設管理過程中的各類事項列入其中,以準確評價單位領導重大投資決策情況。(周瑞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