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審計查處問題屢審屢犯,出現“牛皮癬”復發的現象,從體制、機制上得到標本兼治,山東省聊城市冠縣審計局加大整改力度,從根本上增強審計整改工作,提升了審計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一是充分認識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在充分發揮經濟監督作用、有效服務經濟發展的同時,把審計整改同審計查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堅持標本兼治,從而起到藥到病除的作用。
二是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之后,立即根據查處問題制訂有針對性的書面整改報告,明確各部門、單位的“一把手”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審計整改報告,同時附有相關的整改問題復印件,處理結果等。
三是多部門形成合力促整改。 建立與政府、人大、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聯動機制。充分借力縣委、政府巡查的監督和督促手段,加大跟蹤回訪力度,召開專題會議,梳理問題部署整改。定期向人大和縣政府報告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并對審計機關難以落實的問題,列入縣政府督查工作范圍,由縣人大和政府等部門組成督查小組進行重點督查,并及時通報督查情況,有力促進了審計整改工作,形成了抓整改、促落實、促規范的整體合力。
四是全面推行跟蹤問責制度。 為使審計查處的問題得到真正的整改,強化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加強對各部門和單位“一把手”第一責任人的監督。將審計查處的問題和整改情況列入年度考核,對部門、單位落實審計意見整改情況進行逐項檢查核實,發現整改效果差、態度不端正、社會影響差的,對相關部門或單位領導或主要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加強整改。
五是定期回訪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由審計項目負責人帶領審計組,定期對審計項目進行回訪,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有關責任人、有關經濟事項審計整改情況、采納審計建議情況、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等情況。通過審計真正達到了“審、幫、促”的目的,確保審計發現問題得到全面有效整改。(朱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