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關于《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及《實施細則》重新修訂頒發后,遼寧省丹東東港市審計局積極適應形勢變化,從“三注重”入手,探索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方法,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效。
一是更加注重審前調查 。該局要求各審計項目實施前,必須進行全面細致的審前調查,并根據被審計單位行業實際制定調查方案;全面收集查看被審計單位行業法律法規、工作計劃總結、出臺的政策文件以及以前年度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審計整改情況等資料;選擇該單位不同層次干部職工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全面了解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特別是遵守廉政規定方面的情況,在綜合研判情況后,確定審計重點,完善審計實施方案。
二是更加注重延伸審計 。不僅查看財務收支的合規合法性,更重視領導干部經濟決策的績效性;不僅審查被審計單位,還延伸審計其下屬單位和關聯單位,查看其與下屬單位的關聯是否規范;著重對被審計單位開展的重大投資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跟蹤問效,關注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根據資金流向開展延伸審計調查,確保查深查透,從而通過科學的審計評價,推動領導干部更好地科學決策。
三是更加注重服務指導 。注重“審幫促”相結合,做到審計與幫帶同部署、同推進。規定每個項目主審兼任審計執法“指導員”,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財經法律法規宣傳,對輕微問題進行勸誡、警示,用口頭規勸、書面建議、交流談話等形式,幫助被審計單位進行有效整改,收到被審單位的好評。(喬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