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監督的要求,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委組織部和蘇州市審計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各縣級市、區副處級及以上建制地區、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蘇州轄區中涉及近百名“干部管理權限與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不一致”的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工作予以明確。
《通知》規定的審計對象是各縣級市、區干部管理權限與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不一致的副處級及以上建制地區、單位正職領導干部以及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正職領導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職)。
《通知》明確了該類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從計劃報備、審批、授權、實施等方面的工作流程,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共同商議審計計劃名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批計劃,審計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及審計計劃安排,可采取授權審計、統一組織或直接審計等方式組織實施。
《通知》也明確了工作要求,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輪審制度,爭取3至5年內輪審一遍;對重點地區、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
《通知》的出臺,嚴格落實了依法審計的要求,填補了“高配”領導審計監督盲區,進一步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制度設計。(王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