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湖南省湘潭市審計局實行審計實施方案審前審后“雙審議”制度,從源頭和產出兩個端口強化審計項目實施和質量控制,促進了審計質量、審計精準性和審計成效的“三提高”。
針對以往審計實施方案編制重視程度不夠、針對性不強、重點不突出、執行隨意等問題,該局積極探索試行審計實施方案審前審后集體“雙審議”制度。集體審議由集體業務會議實施,一把手、分管業務領導、分管法制領導、各業務科長、審計組成員等參加。參會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的審計目標、被審單位情況、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審計時間、審計重點、審計技術方法、審計工作要求等,展開充分討論,認真審議,提出修改完善的具體意見和要求,會議主持人及時梳理出結論性意見,法制審理科出具集體審議紀要,審計組根據審議紀要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修正。審計實施方案一經審定,不得隨意更改,如遇特殊情況須報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F場審計結束后,在集體審理環節,再對審計實施方案執行過程中的審計重點掌控、審計內容把握、審計進度調控、審計資源整合、審計方式方法選取、審計技術創新、審計目標達成、廉政紀律情況等進行二次集體審議,重點突出審計質量、審計成果產出評議。對審計實施方案執行過程中各環節出現的偏差和不足,鄭重指出,吸取教訓;對審計實施方案執行不深不透的,要求及時“補課”,查深查透,達到預期目標。
截止目前,該局共對預算執行審計9個項目、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17個項目、經濟責任審計14個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進行了集體“雙審議”。實踐證明,此制度的施行,有效克服了先前審計實施方案千篇一律、生搬硬套、執行打折變形等不良現象,審計實施的內容重點、方法步驟、資源配置和時間安排等更為科學合理,審計調整事項明顯減少,審計實施的規范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明顯增強,同時,審后實施方案的審議,強化了方案的執行控制,確保了審計項目的順利實施,促進了審計項目質量和審計產出成效的“雙提高”。(王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