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安慶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對本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審計機關在開展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對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等情況納入審計內容。
這是安慶市在政府文件中,首次明確將環保責任落實等情況納入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是切實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汪定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