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審計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著力加大文化事業單位審計力度,近日,在對某報紙媒體的審計中發現,有關廣告經營監管方面的問題較為突出。 近年來,報紙媒體的廣告經營受到新媒體沖擊,同業競爭激烈。在廣告客戶現金回款難、廣告增量“缺氧”的情形下,媒體單位允許客戶以其產品或物資抵作廣告費,拓展經營規模。如房地產開發商用房屋抵廣告費,汽車生產商用車輛抵廣告費等。廣告收入抵回物資(簡稱廣告抵物)還包括家電、煙、酒、茶、食品等物資。
廣告抵物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一些不規范問題:一是部分廣告抵物由于客戶不開具發票,媒體單位收到物資后不納入財務核算,在賬外循環,不但隱瞞收入少繳稅收,且管理上容易出現損失浪費。二是房屋和車輛等大宗資產不經評估和公開拍賣程序,面向內部職工出售,這種方式雖然可解決部分職工住房困難,提高職工福利待遇,使存量資產快速變現,但是在定價、核價及內部競拍過程中容易產生違規操作,甚至衍生出部分人用內部職工名義以優惠價格購房后直接到市場倒賣牟利,侵占了職工福利,損害了集體利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三是廣告經營中對廣告代理商的招標程序控制不夠嚴格,對有些廣告代理公司的折扣優惠過大,容易產生廣告行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建議地方文化事業單位首先應該完善轉制后企業財務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效運營國有資本,防止國有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經營風險問題。其次還要嚴格規范廣告經營的收支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的使用監管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和腐敗滋生。最后,應不斷完善對廣告代理商的招標辦法,規范招投標程序,防止產生行業不正當競爭。(胡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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