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強化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以下簡稱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近日,江蘇省審計廳出臺《關于加強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防控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七條具體意見,要求全省審計機關嚴格防控投資審計廉政風險。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落實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防控責任。審計機關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主要領導對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防控負總責,分管領導負主管責任,投資審計部門主要負責人負直接責任,參與投資審計的人員要對所負責工作事項承擔相應廉政責任。派駐審計機關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對投資審計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意見》明確,要切實保證投資審計監督的合法性。審計機關應當依法依規確定投資審計的范圍,在職責范圍內開展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審計機關應當退出可以由市場發揮作用的具有管理咨詢性質的直接審價事務,不得直接參與投資建設決策和管理,不得代替建設單位駐場履行造價管理控制職能。
《意見》要求,要狠抓廉政風險防控教育——審計機關要完善黨風廉政懲防體系建設,針對投資審計廉政風險關鍵環節,加強事前教育,及時揭示風險點,發出預警提示,落實防控措施。上一級審計機關每年要對下一級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和投資審計分管領導進行廉政提醒和督查;要加大輪崗交流力度——定期輪換投資審計的分管領導。投資審計部門負責人任職5年、投資審計人員在現崗位工作8年,應當輪崗交流。跟蹤審計的投資項目,實行主審人員年度輪換制;要嚴格規范購買中介服務行為——選聘社會中介機構和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庫,要按照同級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實行政府集中采購,不得違規擅自組織采購。確因特殊情況,需自行組織采購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公開招標,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意見》還要求加強對中介機構及人員的管理。要科學確定利用社會中介的方式,合理配置審計組中的外聘人員,確保審計機關在編人員能有效組織投資審計項目。對聘用的中介機構要建立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凡列入黑名單者,禁止參與投資審計項目投標,對已入中介庫的,應予以剔除。(肖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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