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審計局不斷創新投資審計工作程序和機制,破解工作中實際存在的難題,為開展投資審計工作提供了程序和機制保障,對提高財政資金效益,規范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創新審計程序,建立健全審計爭議解決機制。投資審計結果直接關系相關單位的經濟利益,審計初審完成征求意見時經常會出現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對審減數額、審減原因持不同意見的情況,由于缺乏權威機構的認定,爭議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個別項目歷時數年而久拖不決。為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嶗山區審計局通過創新三個程序,建立層層升級的爭議解決機制。一是“征求意見反饋”程序。建設單位與區審計局對審計事項意見不一致時,通過反饋審計征求意見程序提出具體意見及證據,區審計局對意見合理、證據確鑿的予以采納。二是“智庫評審認定”程序。引入“智庫評審”程序對“征求意見反饋”程序仍然解決不了的爭議問題進行研究、評審并確定最終意見。三是“強制執行”程序。針對建設單位對征求意見不反饋或拒不確認又無有效證據的情況,區審計局可借助相關部門及領導的力量“強制執行”。
創新審計暫停機制,明確建設單位結算責任及處理辦法。嶗山區審計局一直以來高度重視投資審計的時效問題,為加快審計速度建立了嚴格的考核制度,確保及時提出審計初步結果并征求建設單位意見。但審計中發現仍有相當一部分項目由于建設單位在過程中管理不規范,如前期環節勘察、設計工作失誤造成項目概算或招標工程量清單與實際不符的情況,招投標及合同簽訂環節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把關不嚴的情況,項目實施環節對工程量及價格把關不嚴、記錄不詳細等情況均會造成審計依據不充分,導致項目無法實施或需要耗費大量時間進行調查落實。此外,個別建設單位對在審計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不正確,不能做好審計配合工作,造成審計工作效率難以提高。對此嶗山區審計局明確建設單位在前期環節、招投標及合同簽訂環節、項目實施環節、結算審計環節需要重點把關的事項。審計中發現上述情況的暫停審計并由建設單位自行整改,對于已既成事實無法整改的事項明確由相應的主管部門提出意見處理后再進行審計,因建設單位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審減率過高的情況進行通報處理。
創新審計監督協作機制,明確各部門在審計環節的職責及辦理時限。嶗山區審計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展審計工作時,需要依據發改、監察、財政及建、交通、水利、市政等行業主管部門的部分審核資料,對部分特殊審計事項需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調查落實或明確意見。目前,相關部門對審計監督協作認識不統一,職責不明確。對此嶗山區審計局明確各部門在審計環節的職責及辦理時限,共同建立健全審計監督協作機制。例如,發改部門應及時向區審計局提供項目投資計劃及批復的概算報告并負責解釋,對工程結算超投資計劃的情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于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區審計局。(曹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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