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審計局狠抓審計整改工作,將落實審計整改納入政府督查督辦范圍,切實采取措施,聚集各方力量,推動審計整改有效落實。
一是黨委政府重視,有力推動審計整改。該區區委、區政府于2013年4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明確審計整改報告、協作、督查和責任追究等機制,促進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每年財政同級審發現的問題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整改落實措施,及時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結果;通過《跟蹤審計周報》和《審計專報》及時向區領導報告重大項目跟蹤審計情況,近年來共報送95期,其中12期被區主要領導批示,審計發現的問題得到及時整改。
二是審計機關積極,全力督促審計整改。注重在審計報告質量上下功夫,提高審計建議的針對性、可行性。該局在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時提出明確要求,在整改時間上,要求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報告后90日內完成整改,書面上報整改結果;在整改形式上,在督促指導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同時,適時組織整改情況“回頭看”,檢查整改效果;在整改內容上,要求被審計單位不僅針對存在問題抓整改,還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該局局內開發審計整改追蹤督察軟件,局領導督促審計組全程監督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并將落實審計整改總體情況在下一年審計工作報告中向區人大專題匯報。
三是被審單位主動,聚力落實審計整改。發揮被審計單位在落實審計整改中的能動性,形成單位主要負責人親自研究審計整改,重要問題親自落實整改,業務部門具體實施整改的良好氛圍。并建立被審計單位整改方案、整改結果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制度,以此強調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應負的責任。同時,發揮被審計單位內審機構在審計整改中的作用,將督促審計整改作為內審的一項重要職責。
四是相關部門配合,合力促進審計整改。強化審計整改問責,將行政部門落實審計整改納入區政府對各部門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經審計部門提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人事部門依據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每年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前,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要組織被審計領導和被審計單位現任主要領導參加經濟責任審計部署會,提出審計發現問題落實整改要求,對不落實審計整改的主要責任人進行約談,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裝入干部個人檔案,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尤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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