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形成審計整改的長效機制和聯動機制,切實提高審計整改的質量和效果,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近期,上海市黃浦區委、區府發文出臺了審計整改工作辦法。
辦法指出,審計整改是指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意見、糾正審計查出問題的行為。被審計單位是審計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并將落實審計整改納入決策機制。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期限內, 書面向區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工作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需要整改的事項、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時限等。
辦法明確,區政府成立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協管審計工作的分管領導牽頭,區委組織部、區檢察院、區政府辦公室、區發改委、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國資委、區工商分局、區稅務分局等部門組成。聯席會議主要職責是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研究審計整改工作難點,督促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協調解決審計整改重點問題。聯席會議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實行銷號管理。對被審計單位已經整改的問題,決定予以銷號。
辦法要求, 區審計局每年向區政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并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計整改工作。整改報告內容包括年度審計整改工作的基本情況、整改的主要內容、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等。區審計局將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部門的相關情況分別報送區政府分管領導,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督促有關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予以落實。
辦法規定, 區政府每年將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列入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將審計整改工作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對審計綜合情況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專報(信息)、有關審計事項的批示落實情況,列入區政府督查工作事項,由區政府辦公室進行督查。審計整改跟蹤督查發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規定,由區紀委、區監察局、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責任追究。區委組織部負責對審計查出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予以限期整改、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或會同有關部門給予進一步組織處理。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負責對區審計局移送的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的事項進行處理。審計結果、審計整改情況及審計重要督辦事項落實情況,將作為考核領導干部(人員)工作(經營)業績、職務任免、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曹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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