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審計現場行為,防范風險,落實責任,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審計局制發了《巴彥淖爾市審計局審計現場管理辦法》,從現場管理責任主體、管理內容、管理方式、考核等環節,對審計組自進入被審計單位開始工作至向局機關提交審計結果文書期間的現場活動明確了規范要求,為審計現場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一,明確責任主體。一是審計組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審計組長或局領導擔任審計組長時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審計現場業務、廉政、保密和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對審計實施方案和審計報告質量、現場進度管理、溝通協調等情況進行掌控和管理。二是分管領導承擔“一崗雙責”責任,對審計項目的業務質量和廉政紀律負責。分管審計項目的局領導要認真履行領導職責,加強對審計項目全過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廉政紀律的督促檢查。三是審計項目主審對審計進度和質量承擔責任。項目主審負責組織審計人員依照審計工作規程開展工作,確保審計方案的實施。協同審計組長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分工,對審計人員取得審計證據和編制的工作底稿進行復核,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組織編寫審計報告,真實反映被審單位的情況,客觀公正地給予評價,具體地提出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或處理決定。協同審計組長對重要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并報告有關工作。四是審計組成員根據審計分工對審計底稿、審計證據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明確現場管理內容。一是現場業務管理方面。從審計進點、資料交接、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審計取證、外部調查、審計底稿編制和審核、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等環節提出具體、可操作措施。二是現場進度管理方面。應跟蹤檢查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督促落實審計事項,提高工作效率;遇有重要事項報局機關領導批準后實施。三是現場紀律管理方面。應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廉政規定和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審計組組長應當持續關注廉政風險,必要時采取提醒、報告、調整分工、增加復核程序、重新查證等措施。四是現場人員管理方面。應加強審計現場安全管理和人文關懷,注重文明審計。 第三,明確現場實施時間。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現場實施時間。小型項目現場審計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中型項目現場審計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大型項目現場審計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對由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行業審計及授權項目,按照上級審計機關規定時限完成。 第四,明確重要審計事項現場管理方式。一是執行外部調查取證、查勘現場、監督盤點資產、采取審計證據保全措施、向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了解審計事項或者交接資料等重要任務時須兩名審計人員參加或在場。二是審計組應當適時召開審計方案討論會、審計過程碰頭會和審計結論審定會,研究審計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項,研究起草審計報告等重要事項。三是審計人員、審計組長對重要事項應逐級請示匯報。四是遇有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情形,審計人員應回避。 第五,明確追責和考核。審計組必須依法、如實、客觀地向局機關報告審計工作情況和結果。如隱瞞不報,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責任。局機關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處理處分結果作為相關人員年度考核的依據。(韓繼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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