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河南省三門峽市審計局在審計監督過程中,當好“四鏡”煉就火眼金睛,積極捕捉和發現案件線索。 一是當好“放大鏡”。用放大鏡去發現問題,從小事著手,從細微處著眼,細扣賬目的收支,鎖定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從異常數據、經濟往來、賬務處理、收款收據使用等方面,放大存在的問題,去發現一些重要痕跡,查找有用信息,捕捉案件線索。 二是當好“顯微鏡”。用“顯微鏡”去分析問題,克服正常審計留下的“死角”和“盲區”,不放過一個疑點,細查細看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的來龍去脈,善于思考,仔細研究,從細微之處發現不合規之處,在常規之中發現不常規信息,捕捉案件線索。 三是當好“望遠鏡”。用“望遠鏡”去追蹤問題,審計延伸到那里,“望遠鏡”就照到那里,拓寬審計范圍,跟蹤資金流向,善于追查問題,敢于追查問題,挖掘追蹤延伸單位與被審計單位相關聯問題的疑點,查證掌握相關聯問題的痕跡,去查找和發現一些重要信息,捕捉案件線索。 四是當好“平光鏡”。對查找和發現案件線索的證據要用“平光鏡”記錄問題,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事實清楚,數據準確,如實登記,做好留檔存檔工作,為移交和進一步查找案件線索提供保障服務。(安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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