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政府下發關于表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制考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吉林省審計廳被授予“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制考核先進單位”,該廳兩位同志獲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制考核先進個人”稱號。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黨的十八大確定的保障和發展民生的標志性工程,是當前和今后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吉林省自2006年啟動至今,已從最初的“一路安居”工程擴展到目前的“八路安居”工程,實現了城市到農村、從礦區林區到墾區的全覆蓋。
2013年11月至12月,吉林省審計廳再次組織全省審計機關開展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工作,審計工作開展前夕,廳長劉慶恒多次聽取工作匯報,一起研究并充分總結在2012年跟蹤審計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吉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實施方案。根據各市(州)審計機關“同級審” 與“上審下”相結合的方式特點,向全省下發了吉林省審計廳關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質量抽查工作意見。2013年9月,制定了《吉林省審計廳關于“城鄉危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工程跟蹤審計的實施細則》,并上報省政府,得到批準。
該廳緊緊抓住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這條主線,以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項目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為重點,重點跟蹤審計資金到位情況,工程質量是否達標,保障性住房分配是否合法、及時等。為準確的掌握保障性住房在分配上存在的問題,采取統一向住建部門采集2013年保障房享受待遇人員,在省公安戶籍、省民政低保、省工商、省社保、省交警車輛等數據,進行了對比分析,篩選出部分不符合享受保障房待遇的可疑人群數據,統一下發各地審計組核實確認。揭示當前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以方案表格化保證審計質量,以數據分析為基礎揭示普遍性問題,把握好審計的廉政關口,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計署和省政府交辦的審計任務。審計結果表明,2013年,全省建成保障性住房34.7萬套,完成原計劃的124.4%,各項指標均居全國前列,有效地改善了全省近百萬城鄉困難群眾的居住條件,為構建和諧吉林、推動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為表彰先進,鼓舞士氣,激發干勁,進一步推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入開展,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授予長春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審計廳等100個單位“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制考核先進單位”稱號,授予吉林省審計廳社保處處長黃秋、投資處主任科員張淇等220名同志“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制考核先進個人”稱號。(韓會田 徐仰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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