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自治區28項具體規定,確保自治區和審計廳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兩方案、一計劃”整改要求落到實處,近期,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派出8個審計組,對廳機關、駐外審計處和廳屬各事業單位2012年至2013年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自治區審計學會、內部審計師協會和天澤培訓大廈的財政財務收支及經營管理情況。 從審計結果看,各單位能夠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要求編制預算并合理安排支出、認真遵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真實合法、內控制度較為健全、會計資料基本能夠真實反映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但也存在往來款項清理不及時、超限額使用現金、入賬不及時、報銷單據不夠完整、固定資產記賬不及時、收入管理和財務核算不夠規范等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廳黨組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對財政財務收支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和歸納,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實意見。8個單位、處室根據廳黨組要求和審計決定,及時進行了整改,達到了規范管理的目的。為促進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財政財務收支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維護財經秩序,促進和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實現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全覆蓋”,審計廳專門下發通知,要求盟市、旗縣審計機關參照審計廳機關的做法,對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內部審計工作取得實效,要求盟市、旗縣審計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依據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內部審計實施方案,明確責任人、人員分工、目標任務及方法步驟,絕不能圖形式、走過場。 二是嚴密組織實施。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采取上審下、交叉審等方式,要查深、查細、查實,不掩蓋、不護短,認真查找和如實反映財政財務收支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內部審計工作扎實有效推進。 三是抓好整改落實。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要針對財政財務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本著“正人先正已”的原則,從嚴要求,帶頭遵紀守法,促進和提高全區審計機關內部財務管理水平。 目前,各級審計機關按照自治區審計廳的部署,正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同時,自治區審計廳還派出審計組,對部分盟市和旗縣審計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抽查,有效促進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李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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