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中辦發〔2010〕32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渝委發〔2013〕20號)精神,突出審計重點、深化審計內容,重慶市審計局創新思路,研究制定了《2014年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2014年市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出統一部署。 《方案》制定把握四個原則。一是突出被審計對象的責任。緊緊圍繞領導干部職責履行情況,按照應負的各類經濟責任進行取證,審計評價立足于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狀況,堅持“審什么評什么”,不得超范圍評價,以確保審計評價和責任劃分客觀公正。二是滿足委托方的需求。根據委托部門的需要,突出監督功能,為組織、紀檢部門加強干部管理監督工作提供參考,為市委了解掌握干部情況提供依據。三是統一組織實施的流程。明確了2014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統一了調查取證及出具審計報告的規范流程,強調各審計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銜接統籌。四是強調審計內容的針對性。按照區縣黨委政府、市級部門及事業單位、市屬高校、重點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干部四個板塊細化審計內容和重點,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 《方案》內容體現四個創新。一是創新審計報告出具方式。提出審計報告應總體概括有證據、圍繞履職論責任、抓住重點評正誤、立足管理看執行、分析比對看成效、針對問題提建議,區縣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項目須對被審計領導分別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其他黨政領導干部同步審計項目可合并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但對被審計領導的審計評價和存在的問題須分別闡述,并分別出具結果報告。二是創新審計審理形式。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領導和各業務處室的職責分工,提出審計組編制實施方案以及出具報告征求意見稿之后,提交法規處審理前,要送經責辦審核把關,防止出現深度不夠、口徑不一、處罰失當等問題。三是創新審計內容。圍繞國家及重慶發展戰略和經濟工作中心,將領導干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相關要求,重慶實施五大功能區戰略、推進22件民生實事以及國有資產自然資源管理、機構編制執行等情況納入審計范圍。四是創新審計工作方法。提出經濟責任審計應同區縣財政決算審計、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有效結合,在審計內容上應突出重大決策事項的合法合規和效益性。 《方案》的出臺,有利于重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審計方法、審計內容、責任劃分、審計評價及結果運用、審計組織形式等方面積極探索和大膽創新,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規范財經秩序、維護經濟安全、推進依法行政、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作用,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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