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甘肅省審計廳在審計項目審理工作中堅持把握“四個原則”、關注“四個到位”、做到“四個注重”,著力在審理思維、審理深度、審理效果上下功夫,力促審計質量提升。 把握“四個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審計與實事求是相結合原則。審計處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對事實不清楚、法規適用不正確、審計定性不準確、處理處罰顯失恰當等問題,敢于提出審理意見予以糾正;二是堅持寬嚴適度與過罰相當相結合原則。對性質相同、情節相近、后果相當、主體同類的違法違規行為,審計處理處罰原則上應當基本一致,同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充分考慮違法違規行為的主客觀因素等實際情況,做到寬嚴適度,過罰相當;三是堅持披露問題和促進整改相結合原則。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必須如實反映,嚴格披露,提出整改意見。被審計單位能誠懇接受審計意見,積極整改到位的,可寬容對待,從輕處理。被審計單位屢查屢犯,消極整改的,嚴格對待,從嚴處理;四是堅持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相結合原則。在揭示違法違規問題的基礎上,重視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審計建議,促進被審計單位從機制、制度層面規范管理,提升審計成果水平,有效的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關注“四個到位”:一是關注審計程序是否到位;二是關注審計方案執行是否到位,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存在漏審、漏報、瞞報行為;三是關注審計取證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充分性、適當性;四是關注審計處理處罰是否到位,審計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審計處理處罰自由裁量是否綜合考慮了性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社會影響等各種因素。 做到“四個注重”:一是注重加強與審計業務部門和一線審計人員的溝通、交流。形成相互理解、融洽和諧的審理工作氛圍;二是注重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對被審計單位提出了異議的事項,要求審計組重新核實和認定,充分考慮其意見的合理性。做到既敢于堅持原則,有勇于修正錯誤;三是注重發揮審理會議和審計業務會議的作用。對經審理后仍存在較大分歧的重要事項,通過會議的形式集體討論,集思廣益,消除分歧,形成共識;四是注重審理成果的提升和運用。健全完善審理臺賬,加強動態考核。對審理過程中發現審計質量存在的經常性、普遍性、關鍵性問題,及時梳理、總結,通過培訓講課等形式,以點帶面,舉一反三,讓審計業務人員及時了解,避免在今后審計工作中重復類似問題。(李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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