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壽光市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中,注重剛性約束機制建設,制定了一系列硬性措施,給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戴上了“緊箍咒”,切實提升了審計整改效果。 一是將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納入部門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壽光市紀委、市監察局將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納入該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百分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對年度內未落實審計決定的部門單位,一次扣減相應的分值。同時,在紀檢巡查工作中充分運用審計結果,把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情況作為必查內容。 二是將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納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壽光市委組織部將把經濟責任審計和落實審計決定情況納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中,在半年和年終部門單位領導班子考核時,涉及落實審計決定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其述職報告中必須說明審計整改工作情況,整改情況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是建立審計整改限時報告和監督檢查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和市審計局報送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對未執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不認真的,聯席會議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并將其列為審計監督的重點單位,開展連續跟蹤審計,直至全面徹底整改落實。審計整改監督檢查情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報告。 四是建立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規定被審計單位的現任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審計決定的第一責任人,離任干部配合原所在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對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制定審計整改方案、進行審計整改、報告審計整改情況的單位,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進行責任追究。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及時、整改情況報告不及時而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條規,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馬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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