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審計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省審計條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省審計廳送達審計管理試行辦法。 辦法要求,省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及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項目在南昌市本地的,要開展送達審計;異地有條件的審計項目也要積極開展送達審計。投資、企業、外資、經濟責任、專項資金等審計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送達和就地審計相結合方式實施。 辦法規定,實施送達審計要與現場審計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設計內部控制測試、資產的監盤或抽查、投資建設項目的現場察看和測量、進一步就地調查核實的問題和其他需要就地察看或檢查的事項,要就地檢查。 辦法強調,送達審計期間,審計組要嚴格執行省廳審計組廉潔從審暫行規定、省廳審計項目現場工作量審簽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做到廉潔審計。 辦法還對送達審計專用辦公室設立、審計資料交接、審計接收資料保密等作了明確規定。(何永清 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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