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健全制度、規范管理、提高質量”的“四責聯審”工作思路,推動“四責聯審”工作科學、有序、有效開展,近日,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審計局根據市本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和計劃管理辦法,結合該區“四責聯審”實施辦法,按照被審領導干部崗位的工作性質、履行職責、決策權限的重要程度,以及管理體量、資產數量、項目總量等因素突出重點,分類管理。具體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掌握重要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單位和部門、資產數量和項目、財政資金總量較大的單位和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較多的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采取任中和離任聯審相結合的方式,一般任職三年以上的需安排任中聯審。 第二類為掌握一定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的單位和部門、資產數量和項目、財政資金總量不大的單位和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下屬單位較少的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重點抓好離任聯審,根據任職年限適當安排任中聯審。 第三類為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日常辦公的單位和部門、以及難以劃入第一、第二類的其他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以離任聯審方式為主,非獨立運行或部分獨立運行的根據其人事、編制、財務、廉政實際情況確定聯審項目。 經高淳區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初步決定今年對8名領導干部實施第一類經濟責任審計,對6名領導干部實施第二類經濟責任審計,對3名領導干部實施第三類經濟責任審計。(薛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