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密切配合,實現優勢互補,共同推進反腐敗工作,今年,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與市檢察院制定了在反腐敗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近日,廈門市委政法委召集市檢察院、市審計局有關人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市檢察院與審計局的協作配合制度,決定建立健全三項制度,共同推進全市腐敗工作 一是完善情況通報和資訊共享制度。市檢察院與審計局進一步完善情況通報和資訊共享制度,市審計局在審計過程中,為避免貽誤戰機,對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經局領導批準,及時通報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應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審計機關在移送案件線索前,可以商請檢察機關進行商討研究涉案問題,先行審查審計材料或邀請檢察機關派員參加案件審理會,涉嫌犯罪的,再辦理書面移送手續。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需要審計機關協助查證的,可以商情審計機關予以配合。 二是完善聯絡員聯系制度。檢察與審計部門進一步健全聯絡員聯系機制,市檢察院、市審計局要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等措施,不斷加強雙方日常工作溝通,確保協作機制運行暢通。 三是建立督查協調制度。根據實施意見規定和會議要求,由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審計局共同建立督查協調制度,根據雙方反腐敗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分析經濟領域違法或職務違法犯罪特點,不斷完善協作機制,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促進相互支持,推進工作開展。(花育明 謝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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