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對在廈門市舉辦的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以下簡稱藝術展演)專項資金開展了審計。此次藝術展演由國家教育部和廈門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于2013年2月19日至26日在廈門市舉行。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臺726所中小學校參加展演,參演師生高達1.4萬名,創歷屆新高。此次藝術展演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市教育、審計和財政三部門對經費收支監督關口前移,確保整個展演活動經費開支比預算節支311.6萬元。
為舉辦隆重、文明、節儉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確保各項經費開支合法合規,在藝術展演開幕前,廈門市教育局、審計局和財政局三部門聯合制定《全國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財務管理辦法》,對此次藝術展演的財務收支管理作出全面規定。一是監督關口前移。成立展演活動經費管理小組,由市教育局、審計局和財政局三部門派員組成,在組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對展演活動全過程的財務收支管理。二是強化預算管理。組委會領導小組按照藝術展演活動的總體方案,本著“節儉辦會”的精神,由下屬的各工作部門編制具體經費預算,提交經費管理小組審核后,報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三是收入統一管理。把藝術展演的各項資金收入,包括市財政專項補助和各有關單位資助等各項收入的資金,由組委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四是加強支出管理。要求經費報銷必須是由稅務機關或財稅機關監制的正式發票;采購物品材料必須建立采購、驗收、領用、盤點制度;參加保障藝術展演工作機構人員的差旅費及市內交通費等各項補貼按市財政規定執行;報銷預算內經費的實行“一支筆”審批,經費報銷憑證必須有領款人、經辦人、負責人簽名,單筆在5000元以下的由經費管理小組組長審批;5000元以上的須經費管理小組核準后,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批準。對于超預算、超計劃開支經費的項目,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審批,活動經費管理小組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審計結果表明,廈門市教育、審計和財政三部門聯合制定并實施《財務管理辦法》,嚴格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堅持細化預算管理,實現監督關口前移,確保把藝術展演的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既保障創辦一屆“一流的藝術水平,一流的保障服務”的藝術展演,又節約了經費開支。(謝清海、王命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