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出臺了《審計整改督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職責分工、整改程序和方式、相關工作措施等作了明確規定,為該市審計整改督查工作的實施提供了制度依據。
《辦法》根據《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結合該市審計整改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并通過發送征求意見函、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認真分析研究,使《辦法》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具體有以下特點:
一是擴大了審計整改結果知曉范圍?!掇k法》要求實行審計結果報告制,每年6月前向市政府報告上一年度審計項目整改工作的綜合情況;實行審計整改通報制度,對審計整改的經驗做法,普遍性、典型性的問題,整改不到位并造成重大影響損失的被審計單位和部門,通過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實行審計整改公告制度,對涉及民生事項、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結果,逐步公告整改結果情況。
二是突出了審計整改督查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掇k法》明確了慈溪市審計整改督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職責作用,規定各成員單位要共同履行督促被審計單位和部門落實整改的責任,要負責對審計后未能按時整改的問題,分析原因、分清責任、落實問責,要負責考核各鎮(街道)、部門、單位和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審計整改工作。
三是強化了審計整改現場督查及處理處罰措施?!掇k法》規定,根據市審計局提供的資料,審計整改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有權對相關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采取實地督查方式進行督促落實,開展專項督查檢查;紀檢監察、組織人社部門對審計整改督查發現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并根據情節輕重和所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高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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