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咸寧市審計局積極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總要求,緊密結合審計職責和工作實際,科學謀劃2014年審計工作。
圍繞改革重點領域,確定年度項目計劃。該局將《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涉及的十五項重大改革、六十個具體改革與審計職責逐個進行分析研究,對有緊密聯糸的部分列出清單,綜合考慮輕重緩急、審計力量與資源、近年己審等情況,確定年度審計的重點領域、計劃數量、具體對象、目標要求、內容重點。在此基礎上,計劃安排2014年度審計項目120余個,其中:部門預算執行審計20個,經濟責任審計20個,專項資金審計15個,專項審計調查5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60個,其他5個,確保年度審計項目與改革的重點有機對接。同時,將改革措施要求融入具體審計項目之中,作為審計的目標要求或內容重點,如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等領域的相關改革措施與預算執行審計結合起來;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糸、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等領域的相關改革措施與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等領域的相關改革措施與專項資金審計結合起來;將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糸、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領域的相關改革措施與專項審計調查結合起來;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等領域的相關改革措施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結合起來;實現改革要求與審計項目實施的深度融合。
圍繞為改革保駕護航,著力加強審計監督。一是開展對改革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一方面,對重大改革項目進行跟蹤或審計,如繼續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等,及時了解落實情況,督促糾正發現的問題;另一方面,將改革政策要求融入常規審計項目之中,如將中央“八項規定”要求融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審計實施,推進改革政策落實,發現并督促整改違反改革政策的問題。二是以聯網審計為平臺,深化財政審計大格局。在與財政部門聯網的基礎上,推進與國庫、地稅、人社、教育、衛生、學校、醫院、公安、交通、城投、住建、房產、環保、水務、規劃、發改、民政等部門單位聯網,建立聯網審計的制度、機制體制,實施對這些單位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的實時監督,擴大財政審計監督面,延伸監督時限;并對數據信息及時分析,發現問題;同時將聯網審計情況與其他審計互通共享,實現對財政資金監督的“全覆蓋”。三是以跟蹤調查為抓手,強化民生資金審計。對教育、醫療、社保、扶貧、環保、征地拆遷等重點民生資金加強跟蹤審計,定期了解這些資金項目管理使用情況,及時向上反映和糾正發現的問題;同時,加大民生資金審計的延伸調查力度,一般項目延伸調查面不低于50%,重點項目延伸調查面不低于80%,不但掌握民生資金“主動脈”的情況,而且更要掌握民生資金“毛細血管”、“末端終悄”的情況,著力發現侵犯群眾利益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四是以責任追究為切入點,推進經濟責任審計。認真學習貫徹《湖北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在繼續開展對市直單位主要領導、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鄉鎮黨政一把手、各縣公檢法一把手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認真梳理審計發現的問題,按照《問責暫行辦法》的規定,提出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協同有關部門將問責搞到位,彰顯經濟責任審計的威力。五是以全程跟蹤為著力點,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對重點政府投資項目派出審計跟蹤小組,實行建前、建中、建后全過程跟蹤,全年跟蹤項目30個以上;同時,對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勘測設計、概預算、招投標、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所有單位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對政府投資項目所有財務、業務實行監督,維護建設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效益。
圍繞促進改革深化發展,大力發揮審計作用。一是推進審計結果公告。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和審計通報等形式,將審計結果,特別是涉及重大改革的審計結果及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向社會公告,回應人民群眾對改革情況的知情和監督需求,推進改革的進程。二是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積極推動健全黨委重視、人大監督、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審計整改工作體制機制,加大審計整改工作督辦、報告、通報、責任追究的力度,實現審計整改率大幅提高。三是推進審計問責工作。按照《湖北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問責暫行辦法》的規定,對經濟責任人的42種不當行為問責到位。按照有關財經法紀,對部門預算執行、專項資金、政府投資項目等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梳清責任主體,依法依紀進行問責。四是推進審計建議工作。針對審計了解的情況,發現的問題,特別是與改革相關的問題,積極進行綜合分析,弄清原因,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一方面,使上級機關了解改革情況,掌握改革進程中存在的問題,為上級機關推進和完善改革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另一方面,使被審計單位重視存在的問題,提供解決問題的路徑和辦法,推動阻礙改革的因素得以改正。五是推進審計案件移送工作。提高審計案件線索意識,積極發揮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疑點和問題,抓住不放,一查到底,直到水落石出為止。對審計發現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配合他們進行案件調查,發揮審計在查處嚴重違紀違規和懲治犯罪方面的作用,確保改革深入進行。(陳禮高 張旺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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