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為全面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防范審計風險,出臺《南京市區級審計機關審理工作暫行辦法》,推進區級審計機關實現審理工作全覆蓋。
根據區級審計機關人手少、任務重的特點,《辦法》規定各區審計機關對實施的審計項目可采取全面審理和重要環節審理兩種方式。對署、省、市安排的“一條鞭”項目,參加市局優秀審計項目評比的項目,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項目和年度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必須進行全面審理,且每年開展全面審理的項目不少于5項。對其他審計項目則開展重要環節審理,如所有的審計項目應當召集至少一次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理意見。
《辦法》要求各區審計機關設立專門的審理機構,確定至少1人作為專職的督察審理員,負責審理日常工作。督察審理員擔任審計組長(主審)實施的審計項目,應當由分管審理工作的局領導進行審理。對區審計機關全面審理的項目加強指導,對其開展的重要環節審理項目,明確了重點內容,如審計方案中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實施;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有效支撐審計結論;審計定性、審計處理處罰是否恰當準確等。
另外,《辦法》還要求相關部門加強與區級審計機關審理機構的聯系與溝通,及時解決并處理審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每年年底對區級審計機關審理工作全覆蓋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各區審計機關年度綜合考核的內容之一。(錢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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