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西省發改委每年均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查出問題和審計提出建議的整改工作,采取一系列改進措施,促進了審計發現問題的有效解決。2013年,該委認真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從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提高認識,進一步加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力度,審計決定反映的2012年度省級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執行中存在的10大類問題全部采取了整改措施,其中已得到整改的占到61%,促進了省級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范化水平的提升。
對審計反映的具體問題逐條研究,認真整改。對投資審批不嚴,政府投資項目用地、環評、初設等審批手續不完善問題,已責成各項目單位限期補辦手續,其中48%的項目單位已按規定整改到位;對投資監管不到位,政府投資項目開工條件不完備問題,已責成各市發改委督促項目單位抓緊完善各項開工手續,相關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對個別政府投資項目未開工建設問題,已會同各部門積極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其中山西省晉劇院演藝中心等4個項目已開工建設;對政府投資項目未嚴格落實招投標規定問題,根據招標投標法、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對所涉及的項目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對政府投資項目實際建設情況與投資審批文件確定的監管事項明顯不符問題,已根據項目具體建設情況調整并明確了相關項目建設期限、項目總投資和后續建設內容,加強了項目跟蹤管理;對政府投資項目進展緩慢或停止建設問題,分別采取凍結已下達的政府投資、停止下達后續投資計劃、督促落實融資措施、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等措施,確保政府投資安全有效使用;對全省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投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該委、省住建廳召開全省垃圾處理設施進展匯報會,責成有關市發改、住建部門對建設主體不清的項目及時進行變更,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加快建設進度;積極協調基層發改部門督促非公益性項目建設單位限期簽訂投資協議,其中38個問題項目已按規定整改到位;對太原市王封煤礦安全改造項目575萬元政府投資未清理收回重新安排問題,已專門致函省財政廳,并與財政廳具體承辦處室進行溝通協調,積極落實整改措施,同時,舉一反三,協同省財政廳正在抓緊對其他涉及調整投資計劃的全省煤礦安全改造項目政府投資到位情況進行摸底排查,積極做好資金清收和重新安排工作;對該委機關及所屬單位實施的9個項目閑置資金1980.21萬元問題,已督促各單位加快項目實施進度,促進資金支付到位707.23萬元。
對涉及體制機制性問題,認真反思,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為一攬子解決多年來存在的非公益性政府投資項目未及時簽訂投資協議問題,該委將實行協議預簽制度,將投資協議與投資計劃聯合捆綁實施,進一步理順投資協議、投資計劃、資金撥付文件之間的關系;針對轉型標桿項目儲備滯后和下達投資計劃不及時問題,省轉型綜改辦牽頭起草了《省級轉型綜改重大項目管理辦法》,其內容涵蓋省級重大項目申報、登記、論證、評估、推進全過程,進一步明確了項目申報和儲備的具體要求,提出了項目認定的具體程序和項目推進管理的具體辦法;針對投資計劃未細化到審批手續完備項目問題,該委先后三次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大項目儲備工作力度,完善全省重大項目儲備庫建設,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入庫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把關,督促有關部門、各市縣和項目單位加大前期投入,加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速度,提升項目前期工作成熟度,為政府投資計劃順利執行提供扎實可靠的項目基礎;針對政府投資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滯后問題,該在近年來完成山西省招投標網建設和升級改造、全省發改系統內網建設和視頻會議系統建設基礎上,將進一步加快構建部門間投資管理信息互通機制和省級分領域政府投資計劃下達情況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建立起省級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以審計整改為契機,推進制度落實,改進工作作風,建立和形成促進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一是圍繞投資管理規范化,切實抓好近年來全省已出臺的各項投資管理規定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落實;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創新投資管理,積極構建簡潔、高效、規范、協調的投資管理流程;抓緊研究制定全省審批、核準、備案條例,推進投資管理法制化進程;探索實行核準、備案“一站式”服務,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圍繞項目監管全程化,加強與各級規劃、國土、環保、建設、統計等部門的聯系溝通,明確監管責任,從源頭上把好各類政府投資新開工項目建設關;加強與審計、稽察、紀檢監察、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聯動,以及省市縣三級發改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大政府投資項目跟蹤監督力度,及時發現和整改問題,確保項目合規有效實施;要求省重大項目稽察辦工作位置前移,提前介入,一抓到底,切實抓好對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檢查。
三是圍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強機關建設,推進觀念轉變、作風轉變和職能轉變,加強重大政策和業務知識學習,提高干部素質和履職能力;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加快公文辦理速度,做到處理問題不拖拉、會簽文件不滯留,工作效率不斷提高;推行政務公開,項目申報流程、審批流程、辦理結果等信息均及時在門戶網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曹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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