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洪湖市審計局在今年的審計中發現了該市供地率偏低的問題。為此,該局向市政府提出了“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供地率,為洪湖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支撐”的審計建議。洪湖市政府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強化三項措施提高建設用地供地率。
一是強化源頭把關。嚴格建設用地預審,對招商引資項目的選址,堅持充分論證后,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的前提下方可選址。實行鄉鎮政府書面承諾制度,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是真項目、好項目,不改變用途,不超計劃用地,凡是不能按期竣工驗收的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組織自行拆除。
二是嚴格用地審批。對已具備供地條件的項目,督促盡快辦理土地供應手續;對尚未成熟的項目,將已征用的土地供應給急需用地的項目;對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扣減用地指標,對具備耕作條件的土地,交還土地使用者繼續耕種,或者由政府組織耕種。
三是加強批后監管。強化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對圈地不開發及工程遲遲不竣工的,通過協議或無償收回等方式及時予以處置。對重大項目實行分期供地,對投資額度大、用地需求量大的項目,采取一次規劃、分期供地,在一期工程建設完成50%以上投入后實施下一期供地。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對已供未備案的土地進行補錄,對已報批的土地實時進行監控,調度監管項目建設,定期分析供地情況,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切實提高供地率。(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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