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對審計權力運行的制約和落實廉政規章的監督,確保審計機關勤政廉政,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審計局制定《廈門市審計局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采取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一是查找廉政風險,評估風險等級?!斗桨浮芬?,根據各處室職能、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風險點。首先是查找崗位廉政風險。著眼于崗位和職責,按照每個審計干部自己查、群眾幫助提、同事互相找、領導逐級點、組織集體審,認真分析和查找本崗位在履行職權時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其次是查找處室廉政風險。著眼于處室權力運行過程,查找在業務流程、決策機制和外部環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分析風險內容和表現形式,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再次是查找單位廉政風險。著眼于重大決策和隊伍建設,查找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在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審計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容易產生腐敗行為的風險內容及表現形式。最后是建立廉政風險信息庫。單位、各處室、個人根據所查找的廉政風險點,經組織審核把關后,形成廉政風險信息庫。
二是核定權力清單,規范工作流程。對照審計法規和單位處室職能與個人崗位權力,自下而上進行清理規范,逐項審核確定權力事項的類別、行使依據、責任主體。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規定的職權,予以取消;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不適應實際情況的職權,要制定規范制度,防止權力盲目擴張。針對崗位的工作性質和業務特點,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簡便”的要求,編制崗位職權目錄、制度目錄和業務流程目錄,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固化工作流程。
三是合理配置權力,加強有效制衡。對風險較高的重大事項決策權、執法權、監督權等,根據法律規定和審計工作需要,進行合理分解,強化制約監督,防止權力過于集中。進一步細化規范審計執法自由裁量權,實行崗位責任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績效評估制、行政問責制。
四是推行“陽光審計”,強化監督制約。通過適當途徑和載體,公開審計權力、權力依據、審計項目計劃、擴大審計流程和被審計單位的權力、義務、監督舉報方法等。逐步向社會擴大公開審計結果范圍,自覺接受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新聞輿論的監督。
五是加強風險預警,落實防控責任?!斗桨浮芬幎?,每年結合述職述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以及從信訪舉報、案件分析、干部考察、審計回訪、新聞網絡媒體等途徑收集廉政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對可能引發腐敗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區分情況,運用教育提醒、廉政談話等方式,分級進行預警提示和自查自糾,避免發展成為違紀違法行為,把違法違規及各種腐敗苗頭扼制于萌芽狀態。對廉政風險進行動態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和堵塞漏洞,逐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考核評估、糾錯整改和責任追究機制。(王合水 謝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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