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云南省昆明市審計局堅持自我監督和制度監督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把制度建設和執行貫穿機關權力運行機制建設的全過程,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取得了較好效果。
一是建立聘請民主監督員制,引入外部監督。在嚴格執行審計現場監督制度,強化審計監督的同時,積極健全完善民主監督員制度,聘請轄區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擔任民主監督員,引入外部監督力量,對審計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勤政廉潔以及審計機關自身建設等情況進行全方位監督,定期聽取意見建議,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建立審計組長廉政責任承諾制,強化內部監督。注重對權力運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監控,制定出臺了《審計組長廉政責任承諾書》制度,突出對審計組長、主審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責令整改,確保依法審計,促進廉潔從審。
三是建立審計回訪制,注重社會監督。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審計局審計回訪制度》,明確了審計回訪主體、回訪內容、年度回訪任務以及審計回訪結果運用,進一步規范了機關紀委審計回訪的計劃性、科學性,促進審計組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和廉政規定。
通過建立并嚴格執行三項制度,使審計干部防范廉政風險意識明顯提高,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執行更加有力,實現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跟蹤監督,從機制上促進了廉潔從審,為強化審計紀律監督執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楊曉源 李玥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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