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積極貫徹落實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質量控制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機制,完善相應配套制度,不斷推進審理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實現審計項目審理全覆蓋。
拓展審理工作廣度,創新審理模式。針對審計任務重、項目多所帶來的審理困局,該局積極創新審理模式,將兩種審理方式合理配置,提升審理效果。一是對全部審計項目實行“兩級審理”,各業務處室兼職審理人員和由法規處專職審理人員進行專門審理后,出具初步審理意見,報法規處分管審理工作的處長進行二次審理復核。促進審理查漏補缺,強化相互監督、制約。二是對重點審計項目實行“跟蹤審理”,將審理環節提前到審計組進點、審計組討論、向分管局領導匯報審計查證情況、與被神單位溝通意見以及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等不同環節,實現環環把關,使審理發現的問題得以早提示、早解決。
深化審理工作深度,規范審理內容。審理工作是對原復核工作鏈條的延長,更是對復核工作內容的深化。該局積極采取各項配套措施,全面規范審理內容。一是對照國家審計準則,審查審計程序的正當性。二是對照審計處罰工作規程要求,要求問題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理處罰恰當。三是對照全國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標準,實施項目扶優措施。對于重點審計項目,對照優秀審計項目質量標準,實行全面深入的審查,查漏補缺、規范運作。
提升審理工作高度,擴大審計工作成果。審理工作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也是打造優秀審計項目的關鍵環節。該局積極提升審理工作高度,打磨審計項目質量精品。從擴大審計成果、提高審計影響力出發,著重關注審計事項是否具有宏觀性、社會性;關注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注重從體制機制層面深入分析原因;審計建議是否充分體現了一定高度,引導審計人員從微觀思維向宏觀視野轉變。(陳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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