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自治區審計廳在對公路項目進行審計時發現,項目指揮部存在用違約施工單位的處罰金直接獎勵其他施工企業的現象。進一步深入調查后,發現了項目指揮部對施工單位違約行為的處罰未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處罰尺度寬嚴不一,缺乏嚴肅性等情況。
為妥善解決發現的問題,該廳及時與財政部門研究并達成共識,要求新疆交通建設管理局結合新疆公路建設資金管理模式,制定《新疆交通建設項目違約金和處罰收入管理辦法》。
日前,有關部門正在積極草擬《新疆交通建設項目違約金和處罰收入管理辦法》。該辦法將進一步明確施工企業違規行為的界定、處理、處罰標準和問責追究方式,加強了對違約金的分配權、管理權、使用權、項目監督權等多項權力的制度約束,力求從制度層面有效解決項目違約金支配審批不規范、開支范圍不明確等制度不健全、權力缺乏約束、資金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將對進一步促進和加強新疆公路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起到積極作用。(孟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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