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風險,落實責任,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近日,山東省審計廳制發了《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從現場管理責任主體、管理內容、管理方式、評價考核等環節,對自審計組進入被審計單位開始工作至向廳機關提交審計結果文書期間的現場活動明確了規范要求,為審計現場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規定,審計組長或審計組長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對審計實施方案和審計報告質量、現場進度管理、溝通協調等情況進行掌控和管理。審計組成員根據審計分工對審計底稿、審計證據的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
《辦法》規定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現場業務管理、進度管理、紀律管理、人員管理等內容。一是現場業務管理方面。從審計進點、資料交接、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和執行、審計取證、外部調查、審計底稿編制和審核、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等環節提出具體、可操作措施。二是現場進度管理方面。應跟蹤檢查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督促落實審計事項,提高工作效率;遇有重要事項需延長實施審計時間的,報廳領導批準后實施。三是現場紀律管理方面。應嚴格遵守審計紀律和廉政規定,持續關注廉政風險;嚴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四是現場人員管理方面。應加強審計現場安全管理和人文關懷,注重文明審計。
《辦法》還從組織學習培訓、重要審計事項兩人參加或在場、集體討論、重要事項請示匯報、信息化手段等方面規定了現場管理方式。一是組織必要的學習和培訓。二是執行外部調查取證等重要任務時須兩名審計人員參加或在場。三是研究起草審計報告等重要事項時應集體討論并做好記錄。四是審計人員、審計組長對重要事項應逐級請示匯報。五是遇有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情形,審計人員應回避。六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審計現場的動態化管理。
《辦法》強調,審計現場結束后,審計組對現場工作進行總結并對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評價。廳機關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處理處分結果作為相關人員、單位年度考核的依據。(戶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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