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廈門市市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和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市市管領導干部分為五類實施計劃管理。
一是把經濟管理權限較大、財政資金總量大、所屬單位較多的20個政府重點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入A類,對其經濟責任審計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必審,五年內輪審一次;
二是把市政府投資類公司、企業集團、金融機構等23家市屬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列入B類,實行任中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董事長和總經理同步審計;
三是把財政資金總量較大、所屬單位較少的38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列入C類,實行離任審計為主,適當安排任中審計;
四是把財政資金總量較小的黨政部門、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以及難以劃入之前三類的45個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入D類,主要以離任審計為主;
五是把在各區任區直部門和單位正職的市管領導干部列入E類,原則上授權各區審計局實施審計,必要時由市審計局直接審計。(蔡水評 張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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