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審計廳研究制定并向全省審計機關下發了經濟責任審計綱要。綱要按照市縣黨政領導干部、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學校領導干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四個類別,統一審計內容、關注事項、檢查重點和評價體系。司法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參照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類的審計綱要執行;醫院等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參照學校領導干部類的審計綱要執行。
綱要圍繞責任落實,要求將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內,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能轉變、事業發展情況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納入審計內容,要求重點檢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所在地區、部門、單位法定職能的履行情況,政府工作責任分工的落實情況,經濟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并從成效和不足兩個方面作出評價。綱要圍繞權力運行,強調從經濟決策、政策執行和內部管理等方面,深入查處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揭露和嚴肅查處鋪張浪費和侵害國有資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綱要將中央關于作風建設“八項規定”的執行情況納入審計內容,從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資產、職務消費、家屬子女從業和個人遵紀守法等方面,評價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業情況。
綱要還設置了口徑一致的指標體系,加強數據匯集,便于開展同類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橫向比較和綜合分析;要求嚴格區分責任,進行責任關聯,力求為黨委、政府及組織等有關部門考核評價和選拔任用干部,提供更加準確、可信的依據。(李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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