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依法履職用權,為組織部門用人選人提供更加客觀可信的參考依據,近日,湖南省審計廳出臺《市州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對今后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范圍、內容和重點、評價標準、關注事項等進行了統一規范,在全省使用同一套工作方案,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更具整體性,將有力促進此項工作邁上一個新臺階。
方案提出了全省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共同的目標。即要求審計緊扣科學發展主題和轉變發展方式主線,圍繞服務“四化兩型”、“四個湖南”建設大局,抓好權力運行和責任履行兩個重點,促進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同時明確要從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兩個方面,客觀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履行的經濟職責情況,并注重橫向比較和綜合分析,為領導干部的考核和任用提供更加準確。此外,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審計成果開發和運用,推動問責和整改,在更高層次、更廣泛領域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方案更加豐富和深化了審計內容。要求以被審計領導干部“四權一廉”(經濟決策權、政策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和廉政建設)為主線,以經濟責任履行中涉及到的資金、資源和資產為切入點,以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為基礎。重點圍繞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市州縣(市、區)的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民生保障措施落實,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執行和效果,經濟政策執行,管理監督職責履行及廉潔從政六個方面的內容進行審計和評價,同時還將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地區政府職能轉變等情況,一并納入審計內容,將促進職能優化設置,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進一步推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提升政府行政工作效能。此外,還將中央轉變作風“八項規定”和湖南省委“九項規定”的執行情況納入審計內容,檢查樓堂館所建設、“三公經費”開支以及領導干部職務消費等情況,促進中央和省委作風建設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為能夠更加準確評價領導干部履職績效,方案設計了量化的考評指標,圍繞六個方面的內容設置了六類審計表格進行量化評價。譬如,在履行經濟與社會發展職責方面,設置了經濟發展情況統計表;在民生保障措施落實方面,設置了民生保障情況審計表、環保政策執行情況表;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方面,設置了園區建設、招商引資、國土管理、政府債務、國有資產處置、重要經濟決策事項等審計表格;在政策執行方面,設置了轉變政府職能、本級行政機關基建投資、本級收費情況等審計表格;在履行管理監督職責方面,設置了本級政府性收支情況審計表;在廉潔從政方面,設置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審計表。此外還設置了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匯總表。
方案的出臺,將促進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注重數據采集,對領導干部履職的每一方面,都將通過數據定量分析,更加合理科學地鑒別領導干部履職績效和存在的問題;更加注重比較分析,對照黨委全會報告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目標,以及上級黨委、政府績效考核辦法,分析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更加注重嚴格區分責任,按照黨委政府的分工,堅持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主持誰負責和誰簽批誰負責的原則,合理劃分書記和行政首長應負責任;更加注重分類評價,根據書記和行政首長的分工不同,使用審計核實的數據,分別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履職績效和不足。(凌生春 黃石亮 蘭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