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審計監督,加大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力度,健全和完善審計整改工作的長效機制和聯動機制,推進審計整改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近日,湖北省襄陽市政府出臺了《審計整改報告制度》、《審計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審計整改聯動制度》、《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審計整改問責制度》、《審計整改結果通報和公告制度》等六項審計整改制度,切實加強審計整改工作,有力促進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決定和加強審計整改,減少和杜絕違紀違規問題發生,增強執法執紀的自覺性。
上述六項制度對審計整改督查部門、聯動部門、審計部門,以及被審計單位在審計整改中各自的分工和職責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政府部門對審計整改工作進行督查。制度要求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各級政府要列入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各級政府要根據同級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組織有關部門召開審計整改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綜合情況報告、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等有關審計事項的批示落實情況,要求列入本級政府督查工作事項,由本級政府督查機構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督查。
——聯動部門研究解決審計整改工作的難點問題。制度規定建立由各級政府分管審計工作的領導牽頭,政府辦、紀檢監察、組織、人社、檢察、發展改革、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稅務、公安、工商、審計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通報審計查出的問題,研究解決審計整改工作的難點問題,落實審計整改責任。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能進行責任追究。
——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進行跟蹤督查。制度規定審計機關要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和審計移送處理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重點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機關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情況、審計建議采納情況、審計移送處理事項情況。對被審計單位未執行審計決定或整改不徹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書面報告,提交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審計機關對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結果的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情況,要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
——被審計單位認真落實審計決定及時整改。被審計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審計機關下達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制訂審計整改工作方案,提出審計整改措施,認真及時加以整改,并在審計整改專題會后30日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整改結果報告。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部門和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審計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職務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整改情況納入考核有關部門和單位年度工作的內容之一。
同時,制度還要求審計部門要加大審計公開力度,每年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以及審計整改情況,以文件形式進行通報,或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以及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以公開促整改。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報道審計整改工作典型,并對拒不整改或屢審屢犯、屢禁不止的部門和單位予以公開曝光,促進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的有效結合,提高審計整改效果。
審計整改工作六項制度的出臺,不僅明確了各部門在審計整改工作中各自的職責,更使審計整改工作有制度可循,從源頭上解決了審計整改落實難的問題。(李謝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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