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蘇省政府正在組織省相關部門編制《江蘇省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并擬于今年7月份出臺,其中關于“逐步推行綠色審計制度”的內容由江蘇省審計廳負責編寫。接到編寫任務后,該廳高度重視,專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研究,現已完成并提交了所要編寫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明確“一個目標”。即以促進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為目標,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資金、重點工程、重點流域(或區域)污染治理項目的審計,重點檢查資源環境政策法規貫徹落實、資金分配管理使用、資源環保工程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監管情況,維護資源環境安全,發揮審計在資源管理與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突出“六個重點”。一是加強對土地、礦產、淡水、海洋等重要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情況的審計,揭露和查處違規出讓、無序開發、低效利用、破壞浪費資源、國有資源收益流失、危害資源安全等問題,促進資源依法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二是加強對水、大氣、重金屬、固體廢棄物等污染防治以及流域治理情況的審計,關注環境綜合整治目標實現情況,揭露和查處保護和治理政策不落實、違規處置或排放污染物、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問題,促進加強污染防治,不斷改善環境質量。三是加強對森林、濕地、生物等重點生態系統保護和水土保持等生態治理工程建設實施情況的審計,促進生態保護與修復,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四是加強對節能減排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相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揭露和查處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法規不到位、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滯后、嚴重浪費能源資源等問題,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五是加強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地方黨政和相關部門主要領導干部環境保護責任履行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審計,促進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六是加強對其他省生態文明建設引領工程的審計,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環境污染重大案件,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為生態文明建設工程整體推進保駕護航。
強化“五項措施”。為充分發揮審計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職能作用,確保審計目標的實現,具體采取五項措施:一是加強審計資源整合。發揮省、市、縣三級審計機關的整體優勢,同時利用好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資源,聘請各類專家參與,集中力量實施重大生態文明建設項目的審計,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效果。二是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引進資源環保方面的專業人才充實審計隊伍,加強現有人員相關專業知識培訓,不斷優化從審人員的知識結構,以適應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審計的需要。三是加強審計法制化建設。健全和完善與生態文明建設審計相關的法規制度建設,使審計有據可依、有規可循,規范審計執法行為,不斷提高生態文明建設審計工作法治化水平。四是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推進計算機技術在生態文明建設審計中的應用,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技術手段,不斷提升生態文明建設信息化審計水平。五是加大審計整改和問責力度。對生態文明建設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在依法處理、處罰的同時,建立與省相關主管部門協同配合機制,確保審計整改到位,對屢審屢犯、整改不到位的問題,要加大問責力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蔡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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